当前位置:首页 > 天津产业信息 > 正文内容

关于进一步提升工业用地开发强度的规定

 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国家蕞为严格的集约节约用地制度,进一步提高静海县工业用地利用水平,解决好用地相对粗放问题,把十分宝贵的土地规划指标使用好,经县委、县政府研究决定,要进一步提升全县工业用地开发强度。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:

  一、全县所有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0.8。其中,县开发区、子牙循环产业园、三个市级示范园区不得低于0.9。

  二、全县所有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强度不得低于133万元/亩。其中,县开发区、子牙循环产业园、三个市级示范园区不得低于160万元/亩。

  三、除机械制造、化学、造纸、建材等重工业因工艺流程需要可以建设一层厂房外,其它工业项目(含标准厂房),原则上要建设多层厂房。

  四、各园区要严格按上述规定要求进行招商、签约、验收;县发改委、县规划局、县国土分局要严格把关,对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,发改委不得予以立项,规划部门不得予以发放规划许可证,国土部门不得予以供地。

 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、摘编、复制或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,追究法律责任。

  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世奥国际中心B座2517

葛毅明微信号
产业招商/厂房土地租售:400 0123 021
或微信/手机:13524678515 
请说明您的需求、用途、税收、公司、联系人、手机号,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。 
长按/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

扫一扫关注公众号

版权声明:本文由天津厂房网发布,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。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,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-0123-021 或 13524678515

分享给朋友: